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律师信息
赵炳贤-金华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赵炳贤律师

  • 律所:

    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819919323

  • 地址:

    浙江省金华兰溪市振兴路508号B座1002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4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炳贤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当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之后,一般我们是选择报警,让警察来解决问题的。当交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后,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出具一个认定书。那么如果这个认定书对方不签字的话,怎么办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是多方面影响也引发的。有些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多变时,其中有一方对于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不签字,怎么办呢对方不在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要如何办才好有些事主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对于交警部门的交通安全事故认定的书不认同不签字有异议。事主签字或不签字,并不会代表方对于这份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的认可同意,这只是交警部门送达认定书的方式之一。


  第一种方式:直接送达至事主手中,即由两方人员在交通安全事故的认定书的回执单上签字然后交给事主。


  第二种方式:事主拒绝在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可以在7天之内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送到事主的单位或者家中,也即认定为已经送到事主手中。如果事主对这份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服从,可以在接到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的3天之内,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调查。复核调查的内容中要写清楚复核调查的请求以及复核调查的理由和复核调查的最主要的证据。事主签字或不签字,对于后面的事故损害的赔偿不会受到影响。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三、对于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不服从,不认同有异议怎么办


  在交通部门作出交通安全事故认定后两方事主如果对于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不认同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调查,在复核调查期间,两方事主的任何一方事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复核调查即刻终止;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交通安全事故的事主不可以提出重新作出交通安全事故认定的申请述求,也不可以向法院提出交通行政诉讼。因这份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如果事主就交通安全事故问题方面,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会受理这份诉讼请求。只有在民事赔偿问题方面,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审查调理过程当中发现交通部门的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不接受这份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级或省级公安局或者监察部门上访。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样的用处:可以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无限扩大的纠纷和矛盾,方便处理交通安全事故。在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中作出及时有效公正公平的认定,有益于合理、合法、合情的维护两方当事人在交通安全事故中的权利和利益


  在我们国家交通部门下达的事故认定书中,不会因为事主不签字,就会影响事故的法律竞争力,因为其本身就是带有强制性。事主不签字又不申请司法调节救济的,可以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事主赔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无论事故认定书签不签字,对于后续的赔偿问题都是没有影响的,所以大家遇到相关的情况时不用担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虽然现在大部分的家庭都有了机动车,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喜欢购买摩托车,还有一些年轻人组建了摩托车车队,其实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尤其是非机动车之间也会产生交通事故,那么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划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划分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有违章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应如何确定


  双方都有过错,而且其违章行为与故事的发生也都存在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按双方过错程度来确定的话,双方应承担同等。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据此,只有机动车一方在自身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关于机动车一方免责的规定。


  三、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划分的原则


  1、行为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结果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即结果原则。


  综上所述,非机动车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是由机动车来承担,如果非机动车确有过错的,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同等,如果只是因一方引起的那么就由他承担全部。以上就是;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划分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Copyright 2018-2024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