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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9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

  在生活中,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当受到故意伤害时我们应该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就是由带来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原则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而鉴定的时机为伤害发生后和伤情稳定后。

  二、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相关法律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整理的关于;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原则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而鉴定的时机为伤害发生后和伤情稳定后。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有人受伤的时候,那么相关部门就会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人身伤残评定。如果受害者对其做出的人身伤残评定有异议,那么可以怎么救济呢接下来由带大家了解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如果对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异议的话,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为您整理的;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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