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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动产质权合同有哪些内容

添加时间:2022年7月15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炳贤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核心内容: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表现为性质不同、作用不同、产生方式不同、交付时间不同和法律后果不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预定数额的金钱。

  就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言,违约金与定金有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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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首先他们从概念上,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订金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还有他们在法律属性上、功能、作用、适用范围等不同……

  ■ 定金和预付款怎么区分

  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

动产质权合同有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动产质权合同有哪些内容要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然后动产质权合同中要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等。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动产质权的内容。

  质权是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创设的权利,当事人设定质权的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通过订立质权合同来进行。关于动产质权的合同形式,学者们一直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口头质权订立合同也应当允许。考虑到口头合同虽然简单、易行,但一旦发生争议,不易证明其存在及具体内容,不利于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为了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民事等法律关系,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使担保物权,减少纠纷的发生,规范设定质权的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一、订立质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质权设定的行为为要式行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要式行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应当采用的形式或者方式。

  对于设立动产质权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依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动产质权的合同内容

  动产质权合同是明确质权人与出质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质权合同时,对当事人之问的权利义务应尽可能约定清楚、明确。本条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是提示性、指导性的、非要式的。值得一提的是,本条将原担保法中规定的;应当包括;修改为;一般包括;,主要考虑的是:一方面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由当事人自己确定;另一方面,由于担保法规定的是;应当包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内容的情形时,质押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导致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

  动产质权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被担保债权,通常被称为主债权,担保合同是为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数额是指主债权是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可以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确定质权发生的依据,也是质权人实现质权时优先受偿确定范围的基础。

购销合同定金条款可以约定吗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里,通常情况下对于进行比较大金额的买卖,一般会采取签订合同定金的方式,来给自己避免一些损失的发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购销合同定金条款可以约定吗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购销合同定金条款可以约定吗

  购销合同定金条款可以约定。

  1、违约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还可以约定赔偿金,如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3、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买卖合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 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三、如何区分定金与预付款

  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购销合同定金条款可以约定吗,由此可知,购销合同定金条款可以约定,定金条款要生效,首先必须是合同有效,且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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