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现如今,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买好的学区房的竞争力越来越多,通常会需要先缴纳相应的定金,才能够确保房屋能买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正规购房合同定金收据格式是怎样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甲方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购《 》。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土地证: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采取_ 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万,尾款 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 天,甲乙双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1:该房为__________房。
2:卖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商品房五证齐全,买房人在开盘后选好房源,会和开发商签订定房协议以及交定金。定房协议中会对所交的钱说明性质,同时也会开收据。
如果在这之后、签订购房协议之前,买房人和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导致合同没有签成的,买房人可以退房。但是开发商不会退回定金。
不过,如果双方在定房协议中,对;定金;退回做了补充条款说明的,可依据协议的约定来主张退还定金。
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房管局也备过案,但是房子还没有交付,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这个时候买房人想退房,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退房的,签订退房协议。其中退房协议除了是确认退房外,还要对违约的划分、双方的和义务等详细说明。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并且买房人执意要退房的,可以正式书面通知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通知到对方,合同就已经解除了。开发商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解除后,双方还需要到房管局注销备案。
入住意味着已经交房,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和第二种情况类似,但也有所不同。
因为交房时,购房者可能已经缴纳了税费、物业费,有的甚至已经装修了一部分。所以,退房协议还要涉及到这部分费用问题。已经入住的,协议中还要规定搬离时间。如若商议未果,可以提出仲裁。另外,购房者还应和物业公司解除已经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房产证办下来了,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再退房,很难实现。
而且,如果开发商先为买房人垫了款,房产证下来之后,买房人拒绝付款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付款的,开发商有权有权买房人退房并承担违约。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正规购房合同定金收据格式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正规购房合同定金收据的内容需要表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收取定金的方式和金额,日期等。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在现在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合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也就是因为合同可以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可以有书面凭证作证据进行追诉。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当事人交定金没有合同定金能起诉要回来吗的相关内容。
一、当事人交定金没有合同定金能起诉要回来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三、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