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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证期限如何计算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添加时间:2022年7月30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既无还款日期也无保证期限,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在借钱或被借钱的时候,很多人都要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但是日常亲朋好友间提供担保时,往往不好意思在担保合同上根根计较,以致出现很多问题,常见的就是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期间直接关系到债权人与担保人两者的切身利益,怎样确定担保期间,关系到债权人能不能索偿,担保人需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必须要慎重对待和处理。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仍担责


担保期间,是担保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期间,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那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以适用法定担保期间,在法定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担保期间


1、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担保期间6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法定担保期间也是6个月。债权人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甲乙未约定还款日期,甲丙未约定担保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了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担保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解决方案:协商或诉讼


当因未约定担保期间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如果在担保期间内,担保人就是无意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应该尽早到法院起诉担保人,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的,要先起诉债务人。


这样能避免因错过担保期间,而不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向担保人追偿。在欠款金额巨大的情况下,或无法自行确定担保期间,处理法院诉讼事宜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做法就是委托专业担保合同律师协助追偿,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在设立担保时,大部分人都会同时设定保证期间的,但某些时候,由于疏忽等原因,也会出现没有设定保证期间的情况。这时,要怎样计算担保期间,关系到债主能不能向担保人追债的问题。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是非常有必要计算保证期间的,这关系到债主能不能够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需不需要担责的问题。如果确实不知道保证期间是否已经过了的,可以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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