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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2年7月30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那么你知道保险也可以担保吗为您整理了一个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案件。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案件

2014年2月,江西吉州的金某找到朋友黄女士,声称因生意周转望借十万元应急。因关系要好,双方在没有约定归还期限和利息的情况下,黄女士当日便把钱交到金某手中。本是好心帮忙,可事与愿违,该款经金某一借就是五年有余,多次催要无果后,失去耐心的黄女士一纸诉状,把先前好友告上法庭,要求金某返还十万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黄女士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金某相应价值的财产。但是其提供担保的自有房产也在银行作了抵押借款,这回被法院冻结变更手续后,先前的借款到期后,因抵押物被冻结,亦无法办理转贷手续。打官司诉讼保全却影响到借款转贷,自己的生意必然会受到不小影响。要么易物担保,要么撤回诉讼保全申请。就在这时保险公司为黄女士送来了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保函,帮助了黄女士顺利进行保全。从而申请到了财产保全,为顺利获得清偿赢得了时间。

二、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若干问题

1、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险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我国《民诉法》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形式并未做任何限制,为了能够充分实现担保的效力,通常金钱、金钱换算性较强的财物以及信用性较高的人的担保较易为人民法院接受,后者如担保公司等。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则是由具有高度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细言之,其是由保险公司依照与申请人缔结的保险合同,承担申请人可能承担的保全申请错误风险后,向法院出具保函,保证当保险事故发生即申请人的申请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上的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

2、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保险费由谁承担

在法院认可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案件中,被告对该担保方式一般不持异议,但对原告主张该保险的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存在异议,而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看,法院对原告提出由被告承担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如有的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财产保全保险保险费并非实现债权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有的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保险费的诉请无法律依据。对于原告未在诉讼请求中主张被告承担保险费,而在庭审中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费的,有法院对此的态度是不予处理。

3、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能否赔偿被保险人的诉讼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就财产保全错误申请的赔偿产生的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规定了该项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赔偿限额的一定比例。

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诉讼财产保全险的相关知识,诉讼财产保全险为您在诉讼保全的过程中提供了担保,是一个非常好用的保险。诉讼保全的申请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是非常有效果的,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千万不要忘记,是您的好帮手。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随着生活水准的提高,买车买房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买车买房的时候,就会牵涉到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相关的问题,希望各位读者遇到类似的问题的时候,能够对自身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的诉讼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三、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级别 标的额 费率 增加数

受理费=标的价额×本级费率+本级增加数

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通过的介绍,大家对买卖合同中牵涉到的问题肯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时,要怎么维权,维权过程中诉讼费的多少也心中有数了。当然,对于不同性质的买卖合同,面对不同的情形,我们不能千篇一律的来处理,更多的时候,我们还是要通过咨询相关律师服务机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忻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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