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炳贤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保证合同内容;
抵押合同内容;
质押合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股份、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质押时应当进行质押登记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担保书
:_____由于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
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本公司承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保证。
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
很多商事活动都是需要用到担保合同的,这样更加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可靠,那么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依据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其实是一种单务合同,只与债权人和保证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