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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交钱可以不签合同吗 商业用地开发商就可以征收农田吗

添加时间:2023年1月16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房时交钱可以不签合同吗

买房时交钱可以不签合同吗


交钱了如果还不签订合同,出现纠纷对自己非常不利。




合同范本: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号楼;单元;房,标准层建筑面积大约为;平方米;阁楼面积约为;平方米;储藏室为;号,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1、乙方所认购房屋标准层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约为; 元。


2、乙方所认购的阁楼价格为;元/平方米,阁楼总价款约为; 元。


3、乙方所认购的储藏室单价;元/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约为; ;元.


4、房款约总合计为; ;元,


5、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6、凡属乙方使用房屋的设备、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应于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绝或拖延付费造成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付款方式: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此定金不予退还。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面积差异处理


如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差异,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分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四、;逾期付款违约


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


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


五、;交付期限:


甲方于;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乙方使用。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担任何。


六、乙方须保证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以便于甲方及时联络,否则,由乙方承担不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认购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年 ; 月 ; 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买房可以不签合同,但是所有的损失就应该由自己来进行承担的这个非常的危险,不管是购买房产或者是购买车辆都是要有正规的合同的,而且还会有相应的收费发票等,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商业用地开发商就可以征收农田吗

一、商业用地开发商就可以征收农田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商业用地开以商是没有土地征资格的,如果对农田进行征收的,应该由国家进行征收,并且报国务院的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土地征用的程序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商业用地开以商是没有土地征资格的,如果对农田进行征收的,应该由国家进行征收,并且报国务院的批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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