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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必须掌握的步骤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7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必须掌握的步骤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必须掌握的步骤

一、案例

老王前几天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其实原因就像上面所说,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的被告,就可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二、就这一事件而言原告需要提起诉,那么必须要遵循的步骤有哪些

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以上内容就是对“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必须掌握的步骤”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发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1条规定,当事人应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3.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受害者,被告则是肇事者。既然是民事诉讼案件就应该提供一定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所诉说的事实的真实性。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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