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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添加时间:2023年1月31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

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的基本条件的认定的准则。按过错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而缔约过失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

2.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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