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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吗?被胁迫签订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7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吗?

有些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才发现当初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想申请法院撤销合同。可是这个时候,合同已经履行一部分,撤销重大误解合同后,会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效力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然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其符合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就无效。而没有申请撤销的合同,是仍然有效的。


法定重大误解的情形大致包括: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1、合同被撤销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需要注意的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实际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合同存在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在撤销后,容易产生譬如赔偿损失的合同纠纷。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起诉,主张赔偿的具体金额。在起诉的过程中,要注意取证,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被胁迫签订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按合同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遵守意思自治原则,你情我愿并且不要伤害其他人的利益。如果一方胁迫另一方,并且签订合同时还建立在损害集体利益的基础上,那么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不过是否属于无效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地,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其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按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将由受损害方说了算。比如损害到集体利益的,集体认可合同效力的,即合同有效,反之,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无效。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在以下特定情况中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最后,一般人认为受胁迫签订合同后,又发现损害了集体利益的,可能会导致合同当然无效,其实则不然。不过,如果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相互返还,无法返还的还要折价赔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即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如果损失较大,建议可以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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