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律师信息
赵炳贤-金华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赵炳贤律师

  • 律所:

    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819919323

  • 地址:

    浙江省金华兰溪市振兴路508号B座1002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重大误解合同吗?需要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吗?

添加时间:2023年1月16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俗话说“患难见真情”,但是,患难见到的不仅是真情,也会有人落井下石,趁机捞一笔的。这些乘人之危者,都会要求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但这并没有什么用,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受损害方都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当合同被撤销时,合同双方因该合同却的财产应相互返还,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同时负有过错的,需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都过错的,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白了,就是想乘人之危捞钱,难,这种事情,往往一告一个准,绝大多数都能拿回自己物品。


在实践中,认定乘人之危的条件:


1、行为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而提出不公平的合同条件,迫使对方接受的。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受损害方处于危难之际,即第三人是善意的,就能认定合同是乘人之危的合同,受危害方也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当然了,受危害方可以要求行为人适当补偿。


同时,受危害方的危难必须是紧急、迫切,否则即便双方签订合同,也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


2、行为人乘人之危的行为,必须给受危害方造成损害,否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构成可撤销的乘人之危合同。


因而,当发生危难被迫签订合同,事后想反悔的,就需要先看看手中的资料,自行判断下是否构成可撤销的乘人之危合同。要是无法自行判断或损害严重的,建议尽早找个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



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重大误解合同吗?需要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吗?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选择申请变更合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后,应该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在这中间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就要具体分析情况来赔偿损失了。


存在重大误解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履行的,可以继续履行。


2、合同当事人想撤销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3、合同当事人想变更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被变更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但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在实务中,双方就赔偿损失有异议的,也有三种方法来解决:


1、双方协商,自行解决。


2、申请仲裁。


3、向法院起诉。


这里着重介绍起诉的方法: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其他证据。


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在实务中,变更合同中还容易滋生对方损失的问题,如果双方就赔偿损失达不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起诉的过程中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Copyright 2018-2024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