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贤,金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
老人无房无车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来进行订立遗嘱。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公证。但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以及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但是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在当代社会,现在很多的人们的法律意识是非常的强烈的,所以他们都想要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订立遗嘱,但是如果自己不存在的财产的话,那么订立遗嘱也就没有必要,因此也不能成立遗嘱。
一、撞到高速收费站杆收费处倒车扣分吗
高速收费站出口处倒车会扣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不管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倒车肯定是12分的。不管你是的匝道,还是在收费站,还是出口,那都属于高速公路的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二,高速公路上事故处理:
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自行撤离现场规定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
4、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尽快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
5、交警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把事故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时效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扣分是属于一般驾驶员驾驶了车辆而做出了违法的事情才会实施的行为,但如果是因撞到了杆而倒车的话,那么就要根据情况来定了,如果倒车的情况而致使其它的车辆发生事故,那么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处罚,还要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