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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提取2%保费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交强险提取2%保费。随着各款项的到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建工作已经结束,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组建,由组长负责审核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和支出,协调各成员单位关系。因对各部门的协调尚需时间,该基金有望在不久后正式运作。

    交强险保费2%提取

    划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随着各款项的到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建工作已经结束,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组建,由组长负责审核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和支出,协调各成员单位关系。因对各部门的协调尚需时间,该基金有望在不久后正式运作。

    近日,记者从深圳保监局方面了解到,交强险保费2%划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首次提取工作已经进行。

    7月3日,深圳市保监局网站上挂出通知,根据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在深圳市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缴纳交强险保险费的2%。为做好资金缴纳工作,各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对2008年4月1日后收取的交强险保险费,须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险费金额2%的比例足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救助基金财政账户。

    预估一年可注入基金池2300万

    记者到深圳各保险公司了解,6月23日前后保险公司已经签收了通知,除个别保险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不在深圳,表示没有看到通知外,其他保险公司都表示已按市政府规定将第二季度的交强险保费提取2%划到了深圳财政局指定账户。不过,也有保险公司表示,由于一些刚成立的营销服务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数据核算系统,这次首次缴纳出现了一些不适应。

    太平洋财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深圳市目前机动车辆约有120万台,私家车占主要份额,第一年标准保费为950元,第二年大部分车主可享受折扣后850元,营运车、非营运车的标准保费较高,但份额较小。以950元/车的均价保守估计,深圳市交强险一年可有11.8亿元的保费规模,在此基数上提取2%,即一年可以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注入2300万以上的资金。

    该业内人士强调,近年深圳市机动车辆每年都以25%的速度增长,势必带来交强险的保费规模的增长,注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池的资金也将以此速度增长。

    除了交强险贡献的资金,深圳市政府还利用财政拨款1000万作为启动资金,启动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还有其他来源,渠道包括: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其他资金(如未买交强险的罚款、拍卖吉祥号牌的费用、办事机构的行政费用支出等等)。

    记者从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市财政投入1000万启动资金和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都已经到位。

    2%提取不增加车主负担

    在今年年初的交强险听证会上,市面上就表现出一种担心,即交强险保费2%的提取会给车主增加负担。“如果从交强险中提取救助基金,使车主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深圳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交强险属于非盈利性险种,保监会根据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交强险的费率,因此普通车主已经得到了保险公司让利。今年2月,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了一次“提高保额、降低费率”的大调整,这是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但是,根据保监会规定,从交强险保费中划拨出去的救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支出,计入交强险的经营费用。这意味着,深圳市各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将增加,降低交强险营运成本、实现盈利的压力将更大。

    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是业内公认的事实。2007年中金公司曾根据平安财险和中国人保两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计算出两公司交强险业务的费用率(支出费用/已赚保费)非常高,全都高于50%,费用率加上赔付率已经超过了100%。这意味着如果不严格控制成本,交强险将面临亏损。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是交强险经营第一年个完整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一年来全国交强险经营费用为141亿元,大于赔款支出139亿元,这个数字令市场心存疑虑,也令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控制成本、缩减经营费用的压力骤然增大。

    目前,深圳各财险公司纷纷表示将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对交强险费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核查,制定更严格预算,控制交强险成本以缓解各方面的压力。

    深圳某财险公司理赔部门总经理告诉记者,交强险是由保监会规定单独报告经营损益、单独核算、建立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这种独立性保证了它不挤占其他保险业务的成本,也不能被随意分摊费用。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向车主收取的交强险保费纳入专款账户,每年需要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保监会提交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必须列出《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进行说明。

    “交强险各个环节的透明监管,以及降低费用率的压力,促使着保险公司有效地控制住成本。现在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建立起了单独核算的机制,使每季度末交强险款项的核算和2%的划拨工作能够进展顺畅,基本不会给保险公司额外加大劳动量。”

    四局协调工作

    交强险保费2%的成功提取,成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理想走到现实的关键一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据此,一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交警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条款落实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但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迟迟没有规章出台,交警局一方面要执法,另一方面又无法可依。问题的症结在于该救助基金的来源问题。

    深圳作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率先解决了此问题。今年1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为全国首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交强险保费2%的成功提取,对基金的设立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虽然在政府公报上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深圳市交警局管理,但是实际上要确保救助基金正常运行,涉及到卫生部、财政部、交通局和民政局4个主要部门。其中,财政局负责基金管理;卫生局负责交通事故逃逸案伤者的抢救治疗等工作;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未缴纳交强险的机动车,确保交强险依法收缴和对无交强险当事人的处罚;民政局争取在政策允许条件下,积极筹措社会慈善等资金。此外,还牵涉到纪检部门负责督察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保障基金规范运行;各保险公司积极按比例从交强险中划拨款项注入基金,确保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行。

    交警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各项款额的到位,救助基金的筹建工作已经结束,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组建,由组长负责审核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和支出,协调各成员单位关系。因对各部门的协调尚需时间,该基金在不久后将正式运作。

    作为交强险的配套制度安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会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在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之后逃逸的3种情况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伤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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