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律师信息
赵炳贤-金华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赵炳贤律师

  • 律所:

    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819919323

  • 地址:

    浙江省金华兰溪市振兴路508号B座1002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校园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添加时间:2016年3月21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校园里的车辆也日益多了起来。车辆一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就大了。
  那么,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呢?一般来讲,校园内的道路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也就是说,不具有公共通行性,当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it,所说的“道路”,因而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李故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而是道路外交通事故。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这说明,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贵处理,也可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但是,如果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搜集相关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有关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Copyright 2018-2024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