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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车坠桥唯一幸存者索赔 事故造成5死1伤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3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2014年4月28日晚,郭彪将自己实际所有的沃尔沃轿车(即事故车辆)停放在金源大酒店,并将车钥匙放在酒店4楼养生馆前台后离去。29日凌晨1时30分,养生馆员工张湘华拿走车钥匙将车开出,并接走邓莫东、王易、龚芳、杨丹及陈嘉琪,至湘府路某夜宵摊吃夜宵。
  当日凌晨4时50分,醉酒的张湘华等人驾车离开。凌晨5时02分,张湘华驾车在浦沅立交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陈嘉琪两人摔至车外地面当场死亡,车辆后座邓莫东、杨丹两人当场死亡,王易、龚芳两人身受重伤。事故发生约5个月后,因为受伤严重,王易抢救无效死亡。天心区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张湘华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此次诉讼未将郭彪列入被告
  该案共造成5死1伤,其中的伤者也是此案唯一幸存者龚芳受伤后被送往长沙市中心医院治疗。近日,龚芳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湖南湘投金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张湘华所在养生馆的上级法人单位)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事故车辆商业险承保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27000余元。记者了解到,龚芳并未将郭彪列入被告。
  龚芳要求金源大酒店承担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的15%的赔偿责任,计111276.9元;郭彪已为事故车辆购买了座位险,除驾驶员之外的乘客座位险为4座,每座20000元。由于该车乘客有5名乘客,故要求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16000元。
  昨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和被告进行了法庭辩论。金源大酒店称,未管理或实际控制本案肇事车辆,张湘华下班后驾驶郭彪的车辆外出属于私人行为,酒店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不存在赔偿责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表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条款,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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