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添加时间:2017年7月22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1. 《工伤保险条例》
第 37 条第 2 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50 条第 8 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20 年;但是, 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 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8 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 条第 9 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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