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律师信息
赵炳贤-金华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赵炳贤律师

  • 律所:

    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819919323

  • 地址:

    浙江省金华兰溪市振兴路508号B座1002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5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Copyright 2018-2024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