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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出事故,同桌酒友是否担责?

添加时间:2018年9月6日 来源: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tjjtpclvs.cn/

  同桌喝酒出事故,同桌酒友是否担责当同桌酒友故意灌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劝酒、酒后驾车未劝阻、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到等情况,酒友有可能要担责,酒友醉了,有义务阻止酒友开车及提醒义务。还有酒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也有相当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行XX些特定行为。对于同桌喝酒,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有以下4种情形,酒友应该担责: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酒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对参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应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对伤者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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